确认和放弃权利声明
前言:为参与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应征人已经向南京青奥组委提交了参选作品及相应的音频资料。如应征人已与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署相关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应征人现有和/或未来的作品的著作权不属于应征人本人,而属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则应征人应促使该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署本《确认和放弃权利声明》,以确保参选作品包含的、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属于南京青奥组委所有。在此情况下,应征人应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署的本《确认和放弃权利声明》与应征人签署的《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选作品知识产权承诺函》一起提交给南京青奥组委。
鉴于【插入应征人姓名】(以下称应征人)已与【插入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名称】(以下称机构)就其现有和/或将来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签署相关协议,为确保应征人能够履行其作为承诺人在《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选作品知识产权承诺函》(以下称承诺函)中作出的承诺(特别是参选作品包含的、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应当不可撤销地、永久性地归属于南京青奥组委所有这一承诺),且确保应征人能与南京青奥组委就参选作品订立后续协议,机构特此承诺:
1,完全同意应征人向南京青奥组委提交的《承诺函》中所作承诺,特别是参选作品包含的、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应当不可撤销地、永久性地归属于南京青奥组委所有(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限制)这一承诺,并保证不对应征人与南京青奥组委就参选作品可能订立的后续协议制造任何妨碍;
2,放弃应征人转让和/或许可给机构的、关于应征人行为的任何权利和/或其他限制,并在使得应征人能够履行其在《承诺函》中的承诺、及后续协议约定的应征人义务的必要范围内,豁免应征人的任何义务;
3,确认鉴于上述同意、权利放弃和豁免,机构对参选作品不享有(也不得声称享有)任何权利、权益或利益(无论是既有的、或有的还是将来的权利、权益或利益);
4,不会自行,也不会允许或鼓励他人通过口头或在任何营销、推广或其他文字材料、网站内容、新闻发布稿、营销、宣传手册或其他书面/口头材料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及本声明或提及南京青奥会、南京青奥组委名称或其他任何南京青奥会知识产权,而使自己与南京青奥会、南京青奥组委、国际奥委会、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建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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